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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 | 2022年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专科招生     更新时间:2022-07-05 浏览量:3038次

一、学校简介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全日制省属民办高校。学院位于徐州泉山风景区南麓,毗邻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累计投资3亿元,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已经建成容纳6000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学院积极加强与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在内的周边强校联合办学,共享优势师资和办学资源。学院现有各类教师总数400余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为71.68%,承担各类教研教改项目200余项。办学以来,已累计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3万人。

    学院现设有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社会公共服务系、翔宇航空学院、医疗与健康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按照“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思路,深化产教融合,先后与80多家企业、学校开展多形式、多模式的合作。同时,学院面向职业导向需求,年均承担社会培训4000余人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学院建有康复治疗、建筑工程等8个功能实训区,共9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3个,在19家企业建立企业实践教学部,并聘请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实践教学部主任。学院与上市公司云意电气有限公司、淮海控股集团等单位共建共享实训基地面积达8.3万平方米,共享实训设备总值近4000万元。目前,学院建有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高职院校装配式地下管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徐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化云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徐州市透水砼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逐步彰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标志性建设成果: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入选省高水平骨干专业;我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作为徐州市特需专业、重点建设专业获批全市领办权。学院已经建成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拥有1个省级高职高专实验实训示范基地——电子及嵌入式系统技术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入选徐州市品牌特色专业;3个合作企业入选徐州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

    学院注重办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学院发展的内涵建设。2014年11月,学院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多次承办包括省运会在内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社会活动。学院先后获得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平安校园、园林式校园、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徐州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百余项。学院办学成绩被多家省市媒体报道,社会声誉良好。

    学院大力实施内涵提升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努力把学校建成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质量上乘的技术技能型高校。

二、招生章程
一、高校基本情况

招生国标代码:12054

江苏招生代码:1962,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高校全称: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1号

二、高校简介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专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文化历史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已经建成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学院设有8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各类教师400余人。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录取条件

1.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所在省份高考志愿填报的应往届高中或中职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填报,我院按招生计划、考试分数、综合评价等条件择优录取。

2.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

建议:由于行业就业的特殊性,报考我院康复治疗技术、护理专业,除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无色盲、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本项明显缺陷不予录取。

(2)语言表达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本项明显缺陷不予录取。

3.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有面试要求,具体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等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具体录取办法: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分相同: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类模式:文科先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先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先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时,先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物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科目为历史时,先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历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专业:先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文化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进档考生排序结果,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该考生录取完毕,顺序录取后面其他考生,直至录满为止。

3.对口单招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各项表现或成绩择优排序录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计算机匹配出最终录取结果。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优先录取:

(1)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一)江苏省和浙江省收费标准

1.医学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2.民航类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

3.除医学类和民航类其他专业:学费为10800元/学年。

(二)其他外省收费标准

1.医学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2.应用英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0800元/学年。

3.民航类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

4.除医学类、应用英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民航类,其他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学院助学金,最终学费为8800元/学年。

(三)校企合作专业学费

我院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专业设有不同方式的校企合作班,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企业奖助政策,具体以到校签订协议为准,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八、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300至4300元/学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籍学生可办理最高8000元/学年生源地贷款;

【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若干单项先进等奖项;

【勤工助学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学生相应的生活保障补助;

【资助基金】学院设立资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学生予以资助,不会让一个贫困学生辍学,帮助其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1号

邮政编码:221116

咨询电话:0516-87370070、87370071、87370072

监督电话:0516-83430278

传真号:0516-83432353

学院网址:http://www.jzp.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zp.edu.cn/zsgzc

乘车路线:

1.徐州火车站及长途汽车总站乘11路至“终点站”或乘11路附、19路至“嵩山路”站;

2.徐州东站(高铁站)乘72路至“终点站”;市内可乘82路至“海宁皮草城”站;

3.徐州长途汽车南站乘72路至“终点站”。

4.徐州海西客运站向东步行900米到公交修造厂乘82路至“海宁皮草城”站

十、附则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一、解释权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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