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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含3+2)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1-03-04 浏览量:462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475,省内招生代码:1314。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南通市江通路4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创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需求情况以及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设置申报提前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1.考生已参加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且满足下列条件:  




2.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3月9日—11日。

3.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

“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普通类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艺术类专业考生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使用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及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进行录取。


1.测试形式及内容:文化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各科满分为100分,共计300分。

2.测试时间:3月21日(第一轮)、4月11日(第二轮)。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测试和录取。

3.测试确认:考生到我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测试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市江通路48号)。

第十四条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和测试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文化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科目按30分/门折算,“不合格”科目按15分/门折算。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普通类按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按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普通类再按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普通类、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或艺术类的第一专业志愿(“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勤、助、贷体系完备,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65%以上。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确保每位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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