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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3-01 浏览量:2351次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报考条件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各专业合格门数及校测要求如下: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同时须参加校测。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并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成绩,无须参加校测。

第五章 考生申请及校测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若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我校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校测要求:

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价等组织工作。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内容: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逻辑思维、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考试时间:第一轮:2023年4月1日;第二轮:2023年4月22日(若第一轮已录满,则不再组织)。

考试地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应天校区教学楼(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校测成绩;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其中,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总分100分;校测成绩、省统考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若总分相同,普通类考生按照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

学校在3月下旬通过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发布《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三年制高职校测考核实施办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七章 其他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专业6800元/年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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