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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3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3-21 浏览量:4911次

  学院简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创办于1956年9月,初名为“江苏省南通市商业职工学校”,1965年更名为“南通市商业学校”。1978年更名为“江苏省南通供销学校”,由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管。2003年升格为“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同年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校牌。2013年1月晋升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需求情况以及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报名考试

  招生对象及条件

  1.考生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报考“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合格性考试须10门达到合格;报考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不作要求,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2.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3.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的语种为英语。

  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3月23日-25日17:00(第一轮)、4月20日9:00-15:00(第二轮)。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

  考核办法

  1.“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1)测试时间:4月2日上午8:00-12:00(第一轮)、4月23日上午8:00-12:00(第二轮)。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测试。(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两科,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各科满分为150分,共计300分。测试形式为笔试。(3)测试确认:考生到我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测试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市江通路48号)。

  2.普通类、艺术类考生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普通类考生按照合格性考试1门合格计30分、1门不合格计15分进行折算,满分为300分;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计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如遇特殊情况,报名和测试安排将及时进行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考核时间与方式为准)。

  录取规则

  “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普通类以考生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折算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以考生省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予累加。第十九条对被我校普通类、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或艺术类的第一专业志愿(“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他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住宿费标准: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按要求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附则

  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本简章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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