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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3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3-24 浏览量:1437次

  学校介绍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首批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2023年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办学渊源可以追溯到1912年我国职业教育先行者、著名国画大师、教育家吕凤子先生创办的正则女校,距今已有百年办学历史

镇江高专2023年提前招生拟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及要求

  1.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性考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合格性考试科目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及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10门科目全部合格,其他专业对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不做要求。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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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流程

  (一)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

  2.报考时间:

  第一轮填报时间:2023年3月23日—25日

  第二轮填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

  3.报考网址: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二)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三)校测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校测采取笔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试时间:

  第一轮校测 2023年4月2日

  第二轮校测 2023年4月23日

  1.考试地点: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2.考试内容:由我校组织命题考核,采用笔试,题型为选择题与判断题,主要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及英语方面知识。

  3.考核分值:校测成绩满分为300分;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进行赋分折算,一门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0分。

  (四)校测日程安排:

  (五)录取原则及说明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我校对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考生的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采取美术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如同分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2.录取分数

  普通类=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3.拟录取名单经过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为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加分政策:我校执行《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大一项分值。

  6.按教育部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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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工科类5300元/生/年,文经类4700元/生/年,医学类6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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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证书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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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制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三)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申诉方式:

  1.电话举报:0511—88962286

  2.信函举报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邮编:212028

  3.网上举报:jw@zj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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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违规处理

  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其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院校要及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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