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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3-24 浏览量:1175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根据教育部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及考试安排

第一轮工作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报名方法: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5日17时。

(3)志愿填报: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考试安排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江苏省统一组织)

     2023年2月18日至20日:信息技术。

     2023年2月25日至27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校测安排(校测为非必测项,不参加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的录取)

    校测时间:2023年4月8日

    校测报到地点: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青山路5路)

    具体相关工作安排于校测前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3、录取报送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报名方法: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15:00。

(3)志愿填报: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考试安排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江苏省统一组织)

    2023年2月18日至20日:信息技术。

    2023年2月25日至27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我校本轮无校测安排

3、录取报送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信息)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主准。

2、学费收取办法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

3、住宿费收取办法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四、选拔方法

   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校测成绩(校测为非必测项,可不参加),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五、考生成绩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由如下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合格科目成绩合格计10分,合格科目成绩不合格计5分,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累加为该项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方法:合格计为100分,不合格计为50分。

3、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加分政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

(二)、校测成绩评定办法

   校测成绩评定方法:校测成绩设定100分,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由面试工作组当场打分和评分。

   考生未参加校测则无该项成绩。

   无校测成绩的考生仍可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参加我校的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如不能参加校测,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确认,确认电话请详见我校招生网。

未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测,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向我校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校测成绩按80分计。

1、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

2、参加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或权威的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等,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

4、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所在中学推荐的考生。

5、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达到5门的考生。

   上述前四项需要报名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第四项如果没有证书请提供学校的证明,请最迟于2023年4月8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第五项不需考生提供有关材料,由我校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果来判定。

六、录取原则

1、以考生校测成绩、综合成绩(详见第五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为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在上述录取原则中如出现同位次的考生且我校无法同时录取,以考生参加校测、享受加分政策、未参加校测但符合校测成绩按80分计、未参加校测为顺序作为录取指导。

3、在如上两则录取原则下仍有同等考生,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为顺序,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七、学历证书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八、专业调整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给入学学生免费调整一次专业,调整原则详见我校招生网。

九、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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