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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对口单招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1-05-12 浏览量:2920次

一、志愿填报对象与专业对口要求


对口单招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且参加了体检的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


二、志愿填报办法、时间与要求


2021年对口单招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第一阶段网上志愿填报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19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时,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30日8:30—12:00,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

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网上填报志愿,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志愿填报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到后,任何考生均不得再填报或修改其志愿信息。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视为自愿放弃对口单招录取。


三、网上填报及志愿修改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的考生号、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后,考生将志愿内容依次输入到各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未经提交的志愿,系统将不予保存),逾期不得填报。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目组

招生计划

01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机械

70

0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机电一体化

75

03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机电一体化

75

04

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

电子电工

35

05

无人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

90

06

航空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40

07

空中乘务

旅游管理

25

08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旅游管理

20

合计

430


五、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院校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根据考生科目组类别,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志愿,被检索的8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办法: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六、奖励与照顾政策


1.关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获奖考生的奖励政策:


(1)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文化统考成绩,且获奖的竞赛项目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取二者中较高成绩作为专业技能成绩。

(2)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如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先参加本科阶段的投档与录取。

(4)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如超过满分值,以满分300分计)。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5)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7)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关于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的奖励政策:


(1)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考生的文化分)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七、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5月24日开始,具体安排为:5月28日至5月30日,专科第一批次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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