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月10日前开始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未被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二所院校,院校于20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制定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录取办法。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现确定不参加第二轮招生的院校名单如下: